2022中国·开州汉丰湖第六届“畅游汉丰湖”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2年 11 月 13 日
(二)比赛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城南故津广场水域
二、办赛机构
主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区体育局)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重庆市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湖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重庆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游泳协会
技术支持:享龙文化体育(上海)有限公司
三、赛事内容
(一)赛事级别:全国公开赛
(二)赛事规模:来自全国各省市游泳团体,预计人数1200人。
(三)竞赛项目:
1. 团体挑战赛1500米
2. 个人挑战赛1500米
3. 畅游活动1500米(成绩计入团体赛)
4. 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赛
四、参加单位
全国各地游泳爱好者团队
五、参赛办法
(一)年龄要求
团体挑战赛(18-60岁):196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男子、女子青年组(18-40岁):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男子、女子壮年组(41-60岁):196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畅游组(18-65岁):195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赛(18-60岁):196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报名人数
1. 本次比赛限制总报名人数1200人,报满截止;
2. 个人赛总人数限350人,每队最多8人(不限制参加组别人数),单组人数低于30人则取消该组,与另一同性别组合并参赛及录取名次;
3. 参加团体挑战赛须指定6男2女,且8名队员总年龄不低于320岁,每个运动队限报一组;
4. 每队参加畅游组人数不限,超过30人按30分计算积分(不包括个人、接力赛以及团体挑战赛名额);
5.男女4×200米混合接力赛,4名队员总年龄不低于140岁。第二棒泳姿限蛙泳,其他棒次泳姿不限。每队至少1名女队员参赛(第三棒)。限报20支队伍,参赛队伍低于15支则取消该单项;
6.参加者须具备不计时间、不限泳姿、连续游完2000米能力。由各代表队领队负责严格把关报名资格,每队按8:1的比例自行配备随队安全救护员。
(三)个人防疫要求
1.仅限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报名参赛,报名成功后至比赛开始期间,如参赛者所处地区的新冠疫情风险指数上升为中、高风险,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本次参赛资格。
2.重庆本地参赛选手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提交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外地来渝参赛选手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提交抵渝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领取参赛物品前在渝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参赛选手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须保证在赛前7天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在赛前10天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无出入境经历。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处于出院后的隔离医学观察期、无症状感染者处于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医学观察随访期、入境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6.参赛选手报名后因特殊原因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开赛前居住地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选手禁止参赛,已获得参赛名额的该地区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赛。
7.参赛选手须注册渝康码并保证赛事期间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截图无效)。
8.领取参赛物品时须间隔1米排队,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37.3℃以下);
9.赛前检录时经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集结区及各功能区,比赛当天须科学佩戴口罩(比赛期间可不佩戴)。
10.参赛选手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签署包含上述条款的《健康承诺书》。同时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者,经赛事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赛,如因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参赛选手须配合组委会进行健康防疫检查。如国内疫情出现新的变化,组委会将对疫情防控要求与措施作进一步调整。
(四)参加者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必须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 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个人身份证及健康码,无证无码者不得参赛;
(四)凡查实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和团队所有比赛成绩和奖励,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五)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使用游泳安全浮球(自备),并配戴组委会统一发放的泳帽完成比赛。浮球自备(救生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非正规产品视为未按规程要求,不得参赛);
(七)所有参加个人赛和团体挑战赛的运动员不得穿具有浮力和保暖效果胶衣,不能佩戴助力的器械,违者取消参赛资格。参加畅游项目的选手不受此限制;
(八)团体挑战赛的编组及出发站位编号按报名先后顺序编排,在报名结束后公布;
(九)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接力除外(参加接力赛的选手名单由领队完成团队报名后单独上报组委会);
(十)个人赛和团体挑战赛在上午进行,畅游和接力活动在下午进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比赛设名次奖、团体总分奖。
(一)个人名次奖录取办法
1. 根据选手的比赛用时,排列男女各年龄组名次;
2. 男子青年组、壮年组录取前三十名,颁发电子证书与奖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800元,第九名至第十六名奖励500元,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奖励200元;
3. 女子青年组、壮年组录取前十六名,颁发电子证书与奖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奖励800元,第九名至十六名奖励500元;
4.个人竞赛选手排名不计积分。
(二)接力名次奖录取办法
1. 根据参赛队伍比赛用时排名,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 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及奖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 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奖励8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奖励500元。
3.接力赛选手排名不计积分。
(三)团体挑战赛积分办法
团体挑战赛不单独颁奖,根据比赛成绩记录积分,与畅游选手积分合并根据分值录取团体积分奖。团体挑战赛分8轮依次下水进行比赛,每轮第一名至最后一名按参加团体挑战赛队数n+1、n-1、n-2、n-3……进行计分,未完成比赛的不计名次不计分,各队8名选手积分相加,分数最高的为第一名,以次类推。如有分数相同,以小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奖录取办法
1. 团体总分录取前十六名,颁发奖牌和奖金。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 8000元,第三名奖励7000元,第四名奖励6000元,第五名奖励5000元,第六名奖励4000元,第七名奖励3000元,第八名奖励2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二名奖励1000元,第十三名至第十六名各奖励800元;
2. 团体积分奖计算办法:累积各运动队团体挑战赛名次积分(不含个人赛积分)及畅游选手积分,按总分多少计算名次。参加畅游并游完全程的每人积1分。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设优秀组织奖5名、道德风尚奖5名,由组委会评比。分别给予奖牌和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