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津南区中小学游泳比赛(暨京津冀游泳俱乐部友谊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海天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天津市足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12月4、5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竞赛组别:
高中组(男、女)
初中组(男、女)
小学甲组:(男、女)5——6年级;
小学乙组:(男、女)3——4年级;
小学丙组:(男、女)1——2年级。
(二)竞赛项目:
高中组(男、女):
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初中组(男、女):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小学甲组(男、女):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小学乙组(男、女):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小学丙组(男、女):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50米持板仰泳腿、50米持板蛙泳腿、50米持板爬泳腿;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4×50米蛙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五、参赛单位:各中小学、游泳俱乐部
六、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有一定游泳训练基础,身体健康,并参加学生保险,否则在比赛期间出现的任何伤害事故均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各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项集体项目),每项不限制报名人数。
七、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学在籍学生,比赛时持大会统一办理的参赛证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各校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由各校校长负责;
(四)大会设资格审查小组,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阳光体育积分,并通报全区,对个人取消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丙组比赛使用的器材:A字板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九、奖励办法:
依据各组别报名参赛人数、队数奖励若干人和若干队,对获奖的个人和团体颁发证书。
十、运动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场赛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原件送至(或邮寄)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体育环路五号体育中心游泳馆。
十一、本次比赛收取俱乐部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十二、技术、仲裁及裁判人员的选派
担任本次比赛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三、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比赛人员在进入赛地时需出示本人天津“健康码”绿码,并配合测温。在参加第一场比赛时,提交全队人员(包含领队、教练员)赛前14天体温测试记录表且体温均≤37.3°方可参加比赛。赛事期间,只有参赛队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可进入比赛场馆并全程佩戴口罩,运动员在准备活动和比赛时可不佩戴口罩。比赛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比赛场馆,不得在场馆外及学校内逗留。
十四、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